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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定额工时产量
亦称为产品劳动量指标,它是把劳动时间作为不同产品的共同计量单位,用生产各种产品所消耗的劳动时间总量作为生产量的指标。由于劳动时间都是按产品工时定额计算的,故称为产品定额工时产量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定额工时产量=∑(各种合格品产量×各种单位产品工时定额)
在机械工业企业中,产品品种规模多、结构复杂、生产周期长,各车间、班组要加工多种多样的零部件,用定额工时产量可以综合观察企业车间、生产班组在一定时期内不同种类产品的产量,便于为各车间、生产班组之间评比生产成果、开展劳动竞赛、制定生产定额、编制生产计划、掌握生产进度等提供依据。同时,也是计算在制品、半成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的依据。
(二)工人工时利用
1.日历工时(日)数 指按工时(日)计算的生产工人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是一个月)的全部可能利用的时间。日历工时数是指报告期日历工日数乘以按制度规定每天工作小时(制度工作日长度)之积。日历工日数是指报告期每天(包括公休工日)生产工人人数之和,或是报告期生产工人平均人数与日历日数的乘积。
2.制度公休工时(日)数 制度公休工时数是指制度公休工日数乘以按制度规定每天工作小时计算之积。制度公休工日数等于报告期内每个公休日人数之和,或以生产工人平均人数乘以公休日数。
3.制度工作工时(日)数 是指按照国家(或企业)规定,工人应该工作的工时(日)。它是核算企业劳动时间利用程度的基础。报告期制度工作工时(日)数等于报告期日历工时(日)数减制度公休工时(日)数。
4.停工工时(日)数 是指工人在制度规定的工作工时(日)内,由于某种原因(如原材料缺乏、动力不足、维修设备、没有任务等)未能工作的工时(日),与工人停工后被调做其他工作(指工人的非本职工作)的工时(日)数之和。工人停工满一轮班的算停工工日。由于事先预知的原因(如计划停电等)企业将公休日与工作日调换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工人在公休日工作不算加班,在工作日休息不算停工。由于进行设备的计划检修,原有生产工人被调做其他非本职生产、工作亦不算停工。
5.停工工时中被利用的工时 是指工业企业工人在停工后从事非本职的其他工业性生产的工时。从事非工业生产或服务性工作的工时不算被利用的工时。
6.缺勤工时(日)数 是指工人按照制度规定应到班参加生产,但由于企业或工人本身原因,如疾病、产假(包括计划生育假)、事假(指由于个人原因经企业行政允许请假)、探亲假、婚丧假、旷工、工伤假等原因,未能出勤参加生产的工时(日)。工人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时间可计入产假项内,不予单列。
7.非生产工时(日)数 是指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或经企业安排从事其他社会活动而未从事本企业生产的工时(日)。如参加抗旱、防讯、参加党团组织的会议、劳模大会、选举、参观、听报告、学习等。上述工时(日)不算缺勤工时(日),但也不算实际工作工时(日)。为避免重复,停工后被利用从事非生产性的工时(日)包括在停工工时(日)中,不包括在本项内。
8.实际工作工时(日)数 指工人实际工作的小时(天)数。在实际工作工时(日)中包括:加班工时(日)数;因公出差到企业外工作的工时(日)数;因工人原有工作结束或发生停工、临时调做其他生产工作的工时(日)数。
实际工作工时(日)数 = 制度工作工时(日)数 - 停工工时(日)数 + 停工工时中被利用的工时数 - 缺勤工时(日)数 - 非生产工时(日)数 + 加班工时(日)数。
9.工人出勤率 是指制度工作工时(日)数减去缺勤工时(日)数与制度工作工时(日)数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工人出勤率(%)=
10.加班工时(日)数 指生产工人在制度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实际参加生产的工时(日)数,包括生产工人在节日、例假日和平时加班加点的工时(日)数。
11.制度工时(日)利用率 是指实际工作工时(日)数减去加班工时(日)数之差与制度工作工时(日)数的比例。反映生产工人制度工作时间实际被利用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制度工时(日)利用率(%)=